親愛的國家(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請你多用美麗的心而多作美麗的事,如此可以滿懷尊嚴地說:「I am a human man.」-我是個人性人。




親愛的國家(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請你多用美麗的心而多作美麗的事,如此可以滿懷尊嚴地說:「I am a human man.」-我是個人性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源於熱愛自由與平等的高貴心靈!它主張了身障者的權益,也彰顯出文明的價值和深度。我們不說這是愛心,我們說-----這是人性!

親愛的國家的公僕們,2006年你們將身心障礙國民的三輪機車趕出他們每年必須繳稅的自家騎樓,迫使他們必須請託市府秘書長和許多民意代表,又經8個單位的共同會勘,受盡折磨才能申請到身障機車專用之停車格之設立!
8年後沒有任何單位與身心障礙國民連繫或會勘,你們又偷偷地將停車位移走至狹小巷弄!要身心障礙國民多經過馬路,多爬樓梯,多淋雨,多履暗巷…,大開民主和文明之倒車!
大馬路旁的身障機車專用停車格,員警巡邏頻繁的狀況下被一般機車違停已頗嚴重,親愛的國家的公僕們將其移至狹小巷弄豈不添增更多人世之業障!

親愛的國家(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請你醒醒吧!
我想帶100份問卷給古亭國小的小朋友們作答只有兩個問題
〈一〉若要取消或移走停止格請問下列幾種車那一種應排在最後順序
1. 腳踏車 2.一般的兩輪機車 3. 身心障礙國民的三輪機車
〈二〉如果所有停車格皆被取消了,但只留下少數身障機車專用之停車格,請問這是否為文明國家與政府的高尚表現和應有作為?

國小學生能具有的人性,國家的公僕們難道真要充耳不聞!


國家對不起我

吉他家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只因為-國家對不起我!~Albert SmontowGuitarist施夢濤/古典吉他家

戒嚴時代的台灣,自由和民主分數不及格,人權評等則更是D級或E級,別說身心障礙國民參加國家考試不可能給予加分體恤,甚至充斥著歧視、愚蠢且殘忍的不合理規定。我原本會選擇師大國文系就讀的,但當時的聯招卻如此規定:「凡肢體機能障礙,口吃影響教學工作者,不得報考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

人與人之間該如此相互嫌棄、糟蹋嗎?假如眼盲或小兒麻痺就活該被設限,那麼長得不夠漂亮、不夠壯、不夠年輕或工作不夠體面又要如何是好?難道教育的目標是以醜化人性為準則?

聯考前後我猶熱忱地跑去挽袖捐血兩次,那年代無知的政府卻殘忍地看輕它自己和身心障礙者。我們所失去的不單單是奉獻國民教育的機會,也因而面臨往後數不盡的同樣的刁難與悲情。任何政府及法律本應當是正義和公理的守護官,卻怠惰成為阻撓身心障礙者發展和羞辱人類文明的帶頭土匪。同時期另有小兒麻痺學生考上台大醫科,卻差點被教授拒絕入學的事件。

這樣的傷害無論如何彌補是永遠難以撫平的,因為青春只能一回,歷史也從不停下腳步,無法重新來過、重新再寫。

只能以不凡的愛和慈悲將其寬恕、將其扶持。

國家對不起我;
我卻但願,
國家以我為榮。


國家又錯了
當身心障礙國民之行動權、生存權若必須以不斷地陳情和抗爭方能獲至,這絕對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現象和結局。

陳情書
請還給身障國民一個生存權

鈞鑒:
    素聞閣下勤政愛民,尤其關心身心障礙人權保護工作,近來台北市各地厲行機車退出騎樓與機車停車格之設置,但對身障三輪車及其身障人士卻造成嚴重的打擊和困擾。懇請
鈞座依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緊急行政命令開放身障三輪機車可以特准停放騎樓或人行道停車格之外,其「情理法」之依據論述如下:
一、 台北市為首善之都,如果其他縣市之身障人民能享有一個基本的生存權,台北市身障者理不應被排拒。
二、 除非不得已,沒有一個人願意以三輪機車代步,理應給身障者一個行的自由權。此著實關係其工作權和生存權。
三、 吾人深信沒有一位稍具良知者會要求身障者停在更遠的巷弄或無處可停(一般二輪機車格三輪機車無法停放,即使勉強擠進也會出不來。)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常須加倍的努力和堅忍方可己立己達。吾人不解是何種「情理法」會要求他們要更加艱苦地浪費無謂的力氣在交通問題上。
四、 當身心障礙國民之行動權、生存權若必須以不斷地陳情和抗爭方能獲至,這絕對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現象和結局。
五、 腳踏車可以停騎樓,身障三輪機車卻不能停-這是國家的恥辱。

懇請
諸位鈞長本於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及「法理情」兼顧之人性,儘速以緊急行政命令還原(或特淮)身障三輪機車停放騎樓和人行道;或儘速設置專用停車彎或於慢車道與人行道處鋪設短短斜坡,如此三輪機車亦可不經行駛人行道,直接停放。不勝感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

陳情者   
國立政大新聞系學士
長亭機構董事長    施國良(筆名  施夢濤)


顯然這個國家常常聽不懂人民的痛苦
若汽車能經過人行道及騎樓而駛入大廈,身障機車依「情理法」經一小斜坡或一小段人行道而停放專用停車格,明顯亦無任何不妥之處。

陳情書
述德秘書長鈞座賜鑒:
晚與數位鈞長請益後,獲至兩項簡易措施可立即解決身障三輪機車無處可停之窘況:
一、將晚所居住大樓(羅斯福路三段271號康正大廈)人行道上之已劃位普通機車格改成身心障礙機車專用之停車格,並設立專用告示牌。整條羅斯福路大廈設有地下汽車停車場之事實不計其數,若汽車能經過人行道及騎樓而駛入大廈,身障機車依「情理法」經一小斜坡或一小段人行道而停放專用停車格,明顯亦無任何不妥之處。
二、設置專用停車彎或於慢車道與人行道處鋪設短短斜坡,如此三輪機車亦可不經行駛人行道,直接停放。

至於「開放身障三輪機車可以特准停放騎樓」之請,祈待
鈞座另行酌情辦理。
鈞座此次便民德澤,晚與其他身障鄰人將永銘內心,時刻感懷。
未揣學淺、冒瀆
清聽  亦請
垂詧賜諒。肅此,敬請
崇安

                                             施夢濤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


親愛的國家!請你盡快找回這塊土地應有的人性的價值與尊嚴!
設置專用停車彎或於慢車道與人行道處鋪設短短斜坡,如此三輪機車亦可不經行駛人行道,直接停放。

Guitar Poet Albert SmontowGuitarist 古典吉他演奏家 作曲家
教育家 詩人 台灣西班牙吉他收藏家  

                           國立政大新聞系學士    施夢濤                                                          
                           中華民國一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TEL:(02)23635550 FAX:(02)23638150  0928-236963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71號九樓之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源於熱愛自由與平等的高貴心靈它主張了身障者的權益也彰顯出文明的價值和深度我們不說這是愛心我們說-----這是人性


你若什麼痛都不喊那麼這世界的不幸將永遠不會減少